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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东兴一村5人非法倒卖392万元香烟被诉

    时间:2017-06-29 21:10:45  来源:广西新闻网  作者:

    广西新闻网防城港6月28日讯(通讯员招子文)6月27日,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利用物流托运香烟涉嫌非法经营的案件,案值达392万元。本案的5名被告均系东兴市江平镇某村村民,另一名一同被审的被告是参与作案的物流营业部的业主。因案情重大且复杂,法院将择日进行宣判。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吴某波、裴某鹏、裴某江、吴某存、吴某栋等5人均系广西东兴市江平镇同一个村的村民,而另一名被告人姜某系一家物流营业部的业主。

    2016年5月,被告人吴某波开始从事香烟倒卖活动,其从上家处购买香烟后转卖给“光头”和“阿军”(两人另案处理),并根据两人的要求,将香烟委托防城区某物流公司,或被告人姜某经营的一家物流营业部托运至上海、广东等地。

    2016年6月,吴某波找到被告人裴某江、裴某鹏合伙,共同出资倒卖香烟。被告人吴某存也出资3万元入伙,在每次倒卖香烟成功之后,从中抽取10%的利润,期间也打包、运送香烟,而被告人吴某栋受该团伙雇请,负责打包、运送香烟。

    根据从姜某经营的物流营业部调取的物流单,2016年5月4日至7月12日,被告人吴某波等人在该营业部托运香烟共计1003大箱,价值共计人民币3425746.5元。

    2016年7月13日,吴某波团伙根据买家要求,购买了80件,价值502476元的香烟,准备通过吴某的物流部发货时被警方查获。

    吴某波团伙在非法倒卖香烟时,姜某明知该团伙没有任何合法手续,但为了利益仍为吴某波等人提供货运服务。

    公诉机关认为,6名被告人无视国家法律,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第225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吴某波、裴某鹏、裴某江、吴某存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吴某栋、姜某起次要作用,是从犯。

    由于案情重大、复杂,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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