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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桂林一大学生与同学练羽毛球伤左眼 同学担责七成

    时间:2017-06-29 20:40:43  来源:桂林生活网  作者:

    核心提示:桂林一所高校的校运会准备期间,大学生小高与同学小王练习羽毛球。结果一不小心,小王打出的羽毛球击中小高的眼镜,伤了左眼。为此,小高将同学和学校一并告上法庭。昨日,记者从雁山区法院了解到,法院判决小王和学校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其中学校担责20%。 

    大学生被安排准备校运会 不料挨羽毛球伤了左眼

    打球的同学担责七成学校担责两成

    桂林生活网讯(桂林晚报记者龚亮勇 通讯员廖婷 唐道河)桂林一所高校的校运会准备期间,大学生小高与同学小王练习羽毛球。结果一不小心,小王打出的羽毛球击中小高的眼镜,伤了左眼。为此,小高将同学和学校一并告上法庭。昨日,记者从雁山区法院了解到,法院判决小王和学校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其中学校担责20%。

    2015年10月,桂林一所高校进行校运会准备,大学生小高与同学小王被安排练习羽毛球。突然,小王打出的一个球击中小高的头部,将眼镜打碎,导致左眼受伤。随后小王陪同他到医院检查治疗,并支付了部分医疗费。然而,小高左眼视力一直未见好转,后多次辗转本地和外地多家医院检查治疗,给其学习和生活带来很多麻烦。

    去年,小高一纸诉状将同学小王和学校告上法庭,要求共同赔偿医疗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多项费用。在他看来,自己左眼受伤是由小王直接导致的,而学校也应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

    对此,两个被告有不同理解。小王认为,他在这件事中并没有过错,是学校未尽到监管职责,而且自己已经垫付了一部分费用。学校则表示,事故发生在课外休息时间,不属于学校老师管理责任范围内;两个学生打球是正常的体育活动,学校安排学生打羽毛球也没有任何过错;两个学生是成年人,学校并没有监护责任。此外,学校认为这起事故是意外,没办法预见和采取任何措施来避免。

    雁山法院审理认为,小王在操场上练习羽毛球致伤原告,虽无故意,却存在其行为的过失致原告受伤的事实。学校课外组织学生为校运会进行准备,导致原告练习时受伤。此外,学校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当发生伤害事故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

    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小王对原告所造成的各项损失应承担主要责任即70%的赔偿责任;学校对原告所造成的各项损失应承担次要责任即20%的赔偿责任;原告作为一名大学生,在参加体育活动中应当有自护的义务,故对自身损失承担1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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