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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注群众切身利益 南宁电视问政聚焦社会保障问题

    时间:2017-06-26 22:02:35  来源:广西新闻网  作者:

    关注群众切身利益 南宁电视问政聚焦社会保障问题

    节目现场。 广西新闻网记者 黄河畅摄

    广西新闻网南宁6月25日讯(记者 黄河畅)购买住房无法使用公积金贷款?乡镇卫生院未开通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6月25日晚,由南宁市委、市政府主办的2017年第四期《向人民承诺――电视问政》节目直播。本期节目就事关群众利益的社会保障问题向相关部门负责人热辣发问,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王林一,南宁市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德宁,马山县县长张自英等分别就相关问题进行了回应与承诺。

    公积金贷款遭“冷眼” 市民难圆安居梦

    视频曝光:

    今年年初,林先生在五象新区一楼盘买房想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可是售楼人员却直接告诉他,该楼盘不允许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售楼人员的说法令林先生大为恼火,林先生说,他已经在南宁市缴了二十年的住房公积金,这次又是他第一次购房,之前他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官方网站上查询到,他和他爱人贷款额度是60万元,房子总价是100万元,他准备一次性付清首付40万元,就符合了公积金的贷款额度,可即便是这样,售楼人员依然拒绝他使用公积金贷款。

    需要买房的林先生最后不得已用了利率相对较高的商业贷款。据他计算,按照二十年贷款年限,他使用商业贷款要比住房公积金贷款多支付利息十三万元左右,这让他觉得很无奈与不解。

    林先生的情况并非个例,覃女士在凤岭片区看房时,也遇到了不能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问题。今年四月,她打电话向市长热线投诉,可是事情却不了了之,至今没有相关部门给她回应。

    6月上旬,行风监督员随机走访了南宁市的33家楼盘,除了11家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外,其余22家楼盘全部拒绝市民使用公积金,占比达百分之六十六。其中,五象新区有8家拒绝使用、青秀区有5家拒绝使用、兴宁区有5家拒绝使用。

    回应:

    根据《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不得阻挠或者拒绝购房人选择公积金贷款,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不利于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人的条件。若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此规定,由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整改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暂停其新项目的建设开发审批手续,并在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予以公示。

    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王林一回应称:在接到群众举报前去调查时,开发商基本都是现场答应解决问题,并没有《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中特定的“拒不整改”的情况,所以目前没有办法对任何一家开发商进行处罚措施。

    开发商当面一套背后一套,难道就没有办法进行惩戒了吗?“管好公积金,用好公积金,圆群众的住房梦,是我们的职责。”王林一承认南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在后续跟踪处理环节中所做的工作不足,并承诺在日后加强这方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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