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面装修未能按期完工,店主拒付剩余装修款 双方闹上法庭,法院作出判决:
装修尾款要付违约金也要扣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记者 何书俊通讯员 马本现
市民梁女士经营茶叶生意,因扩大经营,梁女士在鹿寨县县城承租一间商铺开茶庄。然而,装修未能如期完工,茶庄未能及时营业。梁女士拒绝支付剩余装修费,因此酿成争诉。日前,鹿寨县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梁女士按合同支付剩余装修费用,但要扣除装修逾期完工的违约金。
新店装修未按期完工
2016年5月,因扩大经营,在柳州经营茶叶生意的梁女士与从事装修的覃先生签订了一份装修合同,约定覃先生为梁女士位于鹿寨县县城的一处商铺提供室内装修,造价为14万余元,工程竣工日期为2016年7月12日。合同中约定,如因施工方原因,造成合同工期满十日后工程仍未完工,则自超过日期起,覃每日向梁女士支付100元违约金等内容。
在此过程中,梁女士在2016年5月、2016年6月先后向覃支付了装修款共计9万元。然而,商铺装修却未能如期完成。拖了两个多月后,2016年10月5日,梁女士在未对商铺进行竣工验收的情况下,就开业使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