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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崇左市出台商贸物流企业扶持政策

    时间:2017-06-12 22:19:15  来源:崇左新闻网-左江日报  作者:

    崇左讯 近日,我市正式发布实施《崇左市大力培育商贸物流企业做大做强扶持政策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通过每年实现一批限上骨干企业做大做强、培育一批限额以下企业入统、扶持一批规模以下成长性较好的企业做大规模、引进一批商贸物流企业入驻发展的“四个一批”目标,促进商贸物流业融合发展,将崇左市打造成面向东盟的区域性商贸物流中心城市。

    本次出台的《试行办法》针对我市商贸物流产业的发展现状,提出了23项扶持政策,扶持范围包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加工贸易企业及其相关经贸活动、商贸物流总部企业及其高层管理人员、大型商贸企业及其转型升级改造项目、进出口企业、建设的独立电商应用平台、物流项目等,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同时享受自治区及崇左市本级奖励政策,试行时间从文件下发之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

    《试行办法》明确,凡是我市辖区内实现加工贸易出口和参加的境外展会、建立的海外营销体系的加工贸易企业,凡是新落户我市的生产企业实现自营出口的,凡是我市进出口企业被海关列为AA、A类管理的,均可享受不同程度的优惠政策。如加工贸易企业出口对比上一年的增量部分,按照其增量达到的额度情况给予奖励;转移到我市的加工贸易企业,当年实现加工贸易出口的,按实际到位资金(设备投资额)情况分别一次性给予人民币10万到30万的补助;被海关列为AA、A类管理且当年进出口额达到200万美元的进出口企业分别给予奖励等。

    为重点促进商贸物流企业快速发展,《试行办法》针对商贸物流总部企业及其高层管理人员、大型商贸企业转型升级、当年纳入统计的新增限额以上商贸服务企业以及年零售额(营业额)首次达到一定规模或增速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等方面设置了较大幅度的补助和奖励。如对达到一定条件的我市商贸物流总部企业及其高层管理人员进行奖励,企业奖励数额为其上年度纳税实际缴入本市地方所得部分的50%,高层管理人员为其上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的同等金额;大型商贸企业转型升级的,根据其投入改造资金情况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到100万元不同的奖励;给予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商贸物流建设项目一次性奖励20万元;到国内交易场所、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上市),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物流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首发IPO上市的给予50万元奖励等。

    此外,我市还设立“发展电商引导资金”,对世界100强、国内50强的电商企业在我市建设独立电商应用平台的,且投资不少于100万元(土地款除外)的,给予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其他建设独立电商应用平台、投资不少于100万元(土地款除外)的企业按照项目实际总投资额1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黄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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