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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几杯白酒下肚男子仍驾车上路 不料出事故受伤

    时间:2017-06-06 22:45:24  来源:广西新闻网  作者:

    广西新闻网大新6月6日讯(通讯员 叶发强 赵继锋)近日,大新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危险驾驶案,男子梁某因醉酒在公路上驾驶机动车,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梁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据悉,2016年7月31日中午,男子梁某在大新县雷平镇三伦村朋友家吃饭,席间喝了几杯白酒。当日下午4时左右,梁某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从村公所出发,在沿新品屯的乡道往自己家行驶过程中,与李某驾驶的一辆货车发生碰撞,随即梁某当场昏迷,随后梁某被送到医院治疗。当晚9时许,公安机关对梁某进行了血液抽检。经鉴定,梁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3.5mg/100ml,系醉酒驾驶。经大新县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梁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2017年2月7日,经大新县交通警察大队传唤,梁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同时梁某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主要责任,依法予以从重处罚。鉴于梁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梁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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