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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流男子合伙挖黄金被骗5800元

    时间:2017-06-05 22:43:27  来源:玉林新闻网  作者:

    “地质局”的人说合伙挖黄金发财,北流男子肖某深信不疑交出“入股资金”后才发现,这是一场进行策划的骗局。日前,实施诈骗的容县籍男子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9 个月。

    刘某,容县人,小学文化,农民。2014 年4 月至6 月间,刘某去到北流隆盛镇某村肖某家中,对肖某谎称自己是某地质局的工作人员,并称发现容县的一处地方地下有黄金,要与肖某一起挖黄金赚大钱。

    在几番诱惑劝说下,面对刘某声称有巨额金钱收入的承诺,肖某很快对对方的话深信不疑。之后,刘某以让肖某出资入股合伙雇请挖掘机挖掘黄金及购买挖掘机零件急需用钱为由,先后两次要求肖某出钱。并从肖某处轻而易举地骗取了5800 元。不久,拿到钱的刘某杳无音信,肖某才清醒过来,明白被骗子诈骗了,于是向北流市公安局报案。

    2017 年1 月,因涉嫌诈骗罪,刘某被北流市公安局逮捕。2017 年3月,北流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某犯诈骗罪,向北流市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了诈骗罪。根据被告人刘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态度,法院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处罚金3000 元,并责令刘某退赔被害人肖某5800 元。(记者 黄清 通讯员 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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