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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件两级法院不受理 高院撤销原裁定并开庭

    时间:2017-06-02 23:05:00  来源:广西新闻网  作者:

    广西新闻网防城港6月1日讯( 记者周隆富)一起“民告官”的案件,在历经了钦州当地两级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后,起诉人再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撤销原审裁定,并指令跨区域法院受理的终审裁定。家住钦州市龙门港镇的黄女士,为了她被拆除的房子可谓一波三折。日前,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

    2015年3月,在向钦南区人民法院起诉时黄女士称,2014年1月,因居住困难,她在自留荒地上自行建了一栋三层楼房并入住,但在2014年12月,被钦州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龙门港镇政府违法强拆,并将其致伤。黄女士在起诉书上请求法院判令两被起诉人赔偿经济损失99万元。

    钦南区人民法院审查后作出行政裁定,本案是政府行政管理方面的决定引起的房地产纠纷案,属法院暂不受理案件范围,对黄女士的起诉不予受理。

    黄女士不服钦南区人民法院的裁定,逐以同样的事由和诉求向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上诉。2015年6月,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起诉被告的主体不明确,同时支持了钦南区人民法院不予立案的理由,并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黄女士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16年5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裁定不予立案确有错误,并作出裁定,本案由该院提审。

    同年9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再次下达行政裁定书,对钦南区人民法院和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受理的错误行为予以纠正,并撤销了两院先前作出的裁定。同时,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还指令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本案。

    日前,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并择日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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