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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西法院发挥审判职能 守护绿水青山

    时间:2019-04-20 17:29:03  来源:广西新闻网  作者:

    广西法院发挥审判职能 守护绿水青山

    广西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新闻发布会现场。广西新闻网记者陈思羽 摄

    广西新闻网南宁4月19日讯(记者 陈思羽)4月19日,广西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新闻发布会在广西高院举行。会上发布了广西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涉及危险废物泄露与焚烧、盗伐珍贵树木、水污染、噪音污染、海域使用、渔业捕捞、水源保护等多方面环境资源保护的内容。这些案件的裁判结果充分彰显了广西法院积极发挥审判职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保护广西绿水青山、碧海蓝天的坚强决心,也展现了近年来广西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所取得的成绩。自治区高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张辉简要介绍几个案例的情况。

    2016年8月,韦某军在河池市宜州区某地,将上百个储存有炼油废渣的铁桶随意放置露天土坑,致使较大面积的土壤受到侵蚀。2017年9月30日,河池市宜州区环境保护局向韦某军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然而韦某军在限期内未委托具备处置资质的单位对该批危险废物及受污染的土壤进行处置。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韦某军明知可能是有毒有害的物质,却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随意处置腐蚀性危险废物导致环境受到严重污染,被认定构成犯污染环境罪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人民法院依法定罪量刑,于2018年12月28日宣判韦某军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同时判处被告人赔偿因其违法行为所产生的应急处置费及检测费共计592689.14元。因被告人的行为对当地环境以及在民众中产生恶劣影响,该案判决责令被告人登报赔礼道歉,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降香黄檀树木(俗称黄花梨)为国家二级保护植物,位列四大名木之一,是我国最常见的珍贵红木品种,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的“珍贵树木”。2015年6月至9月,黄某锋多次伙同他人到柳州市内的公园、校园等地盗窃黄花梨,犯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2015年9月19日,黄某锋及其同伙到柳州市柳北区广西生态职业技术学院校园西校区标本园内盗走一株降香黄檀树木,随后在高速收费站被公安机关抓获,于2016年12月5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此案判决结果对企图盗伐红木类珍贵木材的犯罪行为产生巨大威慑。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山清水秀的自然生态是广西发展的金字招牌。广西各级法院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依法妥善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为建设壮美广西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据了解,2016年1月至2018年12月,广西法院新收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5586件,审结5423件(含旧存);新收环境资源类民事案件6018件,审结6507件(含旧存);共受理资源类行政案件5106件,审结4733件。

    环境资源类案件具有刑事、民事、行政责任相互交织,私益性与公益性交叉,法律学科与环境学科交融等特点,决定了环境资源类案件必须走专门化审判道路。广西法院坚持以专门化建设为抓手,通过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环境保护法庭等举措,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建设、探索案件归口审理模式、打造专业化审判团队、建立环境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报备、报批及请示制度,构建环境资源审判体系新格局。同时,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积极与自治区公安、检察、环保、国土、林业、民政、保监等部门协商,建立执法协调机制,形成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合力。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梁梅表示,下一步,全区各级人民法院将继续紧紧围绕党中央、最高人民法院和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与广西打好“三大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改革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等重大部署 合起来,与配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工作妥善审理相关衍生案件,巩固环保督察成果结合起来,不断打造审判质效新高地,持续推动审判体制新发展,积极构建环境资源审判新机制,完善环境资源裁判新规则,实现理论研究新提升,实现队伍建设新跨越,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保障绿色发展,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为“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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