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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刚买两天代步车就莫名起火 商家补偿车主近万元

    时间:2017-05-24 23:51:42  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  作者:

    连线3・15

    刚买两天代步车就莫名起火,车主与商家就赔偿问题起分歧

    消法规定,机动车等商品6个月内出现瑕疵,由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

    经工商调解,商家另补偿车主近万元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记者 廖艳明 通讯员 吴春燕

    刚买的新残疾人代步车,使用了两天就被烧成骨架,车主大腿还被烧伤。车主找到商家要求赔偿,双方难以达成一致。幸好工商帮忙,车主才挽回损失。

    5月2日,桂林市平乐县的左先生来到柳州市东环大道一家摩托车经营部,购买了一辆机动轮椅车(俗称残疾人代步车),花费了7600元。

    没想到,新车刚买回去才两天,就在行驶途中突然起火。左先生行动不便,未能及时下车,大腿被烧伤。经过几天的住院治疗,共花去4000多元。虽然商家支付了住院所有的花费,但对于车辆损失及后续治疗费,双方产生了分歧。左先生向工商部门投诉。

    柳州市工商局鱼峰区分局箭盘工商所接到投诉后,立即派工作人员了解事情的经过,并协调双方处理。

    左先生认为商家提供的车辆存在质量问题,要求赔偿全部购车款及因车辆起火受伤造成的损失。而商家认为,他们已支付了左先生住院治疗的所有费用。此外,车辆燃烧前曾出现过打不着火的情况,他们也曾指导左先生启动的方法。车辆燃烧,也有可能是左先生操作不当所致。对于他提出的赔偿,商家无法接受。

    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等耐用商品,消费者自接受商品之日起六个月内出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既然商家无法举证,也必须承担一定责任。此外,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若商家提供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也应担责。

    昨日,记者从箭盘工商所获悉,经过工商部门耐心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除了此前支付的4000多元住院费,商家另外补偿左先生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共计9950元,左先生也对此表示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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