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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贺州:四名足浴中心领班暗地里为卖淫女拉皮条

    时间:2017-05-19 23:25:55  来源:广西新闻网  作者:

    广西新闻网贺州5月19日讯(通讯员 王权力 欧余伟)赖某、杨某、鲍某、黄某等四人表面上在酒店担任足浴中心的领班,暗地里却干起协助组织他人开展卖淫活动的勾当。近日,贺州市八步区法院一审以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分别判处赖某、杨某、鲍某、黄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5年6月底,杨某军(另案处理)在贺州市八步区建设西路某酒店四楼开设足浴休闲中心,先后招募、容留刘某某、何某、周某等十多名卖淫女在该中心为嫖客提供性服务。该中心对卖淫女进行统一培训和管理,提供统一的服装、手提包、避孕套等工具供卖淫女进行卖淫,统一制定688元、788元或888元三种嫖娼价格。期间,该中心雇佣了赖某、杨某、鲍某、黄某担任该足浴中心的领班,主要负责接待嫖客、为嫖客介绍卖淫项目,安排卖淫女到房间为客人提供性服务,并从嫖客处统一收取嫖资。黄某还担任该中心的保安,负责处理客人闹事等矛盾纠纷。2016年1月24日凌晨2时许,公安民警依法查处了该足浴中心,当场抓获赖某等四人、多名卖淫女和多名嫖客。

    贺州市八步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赖某、杨某、鲍某、黄某协助组织他人卖淫,其行为确己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四款之规定,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公诉机关指控赖某、杨某、鲍某、黄某犯协助组织卖淫罪成立。赖某、杨某、鲍某、黄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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