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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两男子帮朋友讨债拘禁他人获刑 法官:讨债应合法

    时间:2018-09-18 17:49:05  来源:南宁晚报  作者:

    南宁晚报讯(记者 陆增安 通讯员 罗颖)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债权人讨要欠款无可厚非,但是应当用合法和理性的方式进行。日前,良庆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非法拘禁案,良庆区两男子为帮助朋友讨债,不仅非法拘禁债务人,逼迫对方写下欠条,还对其拳打脚踢,最终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和十一个月。

    去年10月4日凌晨3时许,家住良庆区的周某侠和几名朋友在仙葫某KTV包厢饮酒作乐。其间,周某侠的朋友小宇称,有一名叫周某光的男子欠了他6万元钱,双方约定的还款时间已到,但周某光却以各种理由赖账。当时,周某侠从小宇出示的欠条看到,对方借钱是要去投资一个项目,但又苦于周转资金欠缺,所以才向小宇借钱。欠条上也写得清清楚楚,连本带利总共是6.5万元。

    “放心,这事包我身上。”当晚喝了不少酒的周某侠出于哥们义气承诺帮小宇追债,于凌晨纠集周某幸等人拿着牛角刀、砍刀,来到长路金牛桥菜市,在一烧烤摊上找到了周某光。周某侠叫周某光上车协商还钱事宜,周某光由于害怕不肯上车,被周某侠等人一顿拳打脚踢,并将其强行带上车。随后,周某侠等人将周某光挟持至良庆区良庆镇稔水坡一个无人居住的屋子,逼迫周某光打电话找钱还债。见此情形,周某光只好致电向其大哥求助,希望帮筹钱还债,但其大哥在电话里回复称实在无法筹款帮其还债。无奈之下,周某光只好通过信用卡透支了1万多元转给小宇。由于担心周某光的大哥报警,于是,周某侠等人将周某光转移至周某侠自己的家中,继续逼迫周某光想办法还钱。最后,看到周某光实在拿不出钱,周某侠等人只好让其写了一张4.5万元的欠条,这才让他回家。

    事后,公安机关通过线索,逐一将周某侠等人抓获归案。日前,良庆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认为周某侠、周某幸拘禁他人,且具有殴打情节,其行为构成了非法拘禁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官当庭对两人宣判,分别以非法拘禁罪判处周某侠有期徒刑一年,周某幸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非法索债

    容易将民事纠纷转化为刑案

    据主审法官介绍,“索债型”非法拘禁案,索取的债务多为合法债务,都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但许多人都因为觉得打官司麻烦,更多寻求朋友帮忙自行解决。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当产生纠纷时,应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民事诉讼等正当途径解决,不应消极躲避或者采用非法手段强行索债,以免民事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同时,当事人应当增强自身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对经济活动中的各种原始证据注意收集和保存。万一发生人身自由受到不法侵害,应冷静应对,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及时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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