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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6月1日起施行

    时间:2017-05-14 00:35:35  来源: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  作者:

    《南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6月1日起施行

    将安全生产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南宁讯(记者 杨波)5月4日,记者从南宁市法制办获悉,《南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下文简称《办法》)重新修订,将于6月1日起施行。《办法》将安全生产诚信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对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在政府投融资、政府采购和授予荣誉等方面将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

    《办法》对生产经营单位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事项作了具体规定。针对一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多次发生、重复发生的现象,《办法》规定,道路、水上、轨道等交通运输企业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工矿商贸企业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一年内造成死亡2人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安全现状评价、检测、检验。

    《办法》提出,市、县(区)政府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将安全生产诚信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同时,结合南宁市有关“黑名单”管理制度,因道路、水上、轨道等交通运输企业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等行为被列入“黑名单”,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3年内依法限制或者禁止其参加政府投融资建设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以及参加政府奖项的评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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