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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男子用钓鱼网站非法获取一万条公民信息 获利四万

    时间:2018-04-26 15:40:24  来源:广西新闻网  作者:

    男子用钓鱼网站非法获取一万条公民信息 获利四万

    图为庭审现场。广西新闻网通讯员廖梦莹 盘桂淑供图

    广西新闻网贺州4月25日讯(通讯员 廖梦莹 盘桂淑)4月24日,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一审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继续追缴林某非法所得四万元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6年5月至2017年5月24日期间,林某通过使用钓鱼网站,向全国各地的QQ用户发送虚假“QQ安全中心”的邮件,从中盗取QQ用户的账号、QQ密码、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等公民个人信息。林某通过非法手段共获取上述公民信息一万条以上。后被告人将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以每条13至15元不等的价格贩卖给网友非法获利四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之规定,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留,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林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成立。被告人林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在年满十八周岁前后实施了侵犯公民信息的犯罪行为,根据其未成年时的犯罪事实具体情况,法院适当对其从宽从轻处罚。为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六十七条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五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七)项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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