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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西出台房地产新规 "收取认购金"等套路不能再玩

    时间:2018-04-25 15:41:25  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作者:

    广西出台新规,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监管

    房企资质审批 11种情形通不过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徐庆成)越级开发房地产项目、没有预售证就卖房、拒绝公积金贷款……今后,在广西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企业,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将无法获得资质审批。4月24日,记者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为了规范对房地产市场主体管理,防范市场风险,建立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长效机制,该厅日前下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办法》,并已实施。

    该办法分为四章,共33条。其中,第三章“市场监管和服务”对房地产预售审查要求进行了完善,明确预售资金监管和使用的条件,进一步规范了房地产项目交付使用和物业管理的相关衔接工作。

    第四章“检查和考核”明确了监管部门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的情形和责任。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资质之前一年,有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恶意拖欠工程款、拒绝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等11种情形之一的,将无法通过资质审批(详见下方相关链接)。

    自治区住建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办法完善了暂定资质企业开发大型项目的规定,将有效防范资金链断裂和“烂尾”风险,同时,对预售监管、项目前期物业管理、违规行为处罚、信用体系建设要求等方面加以明确。出台办法的目的,可以概括为9个字:防风险、促发展、保稳定。今后,我区将严格监管房地产开发企业,完善核定资质等级和监管要求,鼓励区内外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广西投资开发项目,同时扶持和服务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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