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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酒后无故殴打他人 法官调解两被害人获赔偿

    时间:2018-04-24 15:52:51  来源:河池日报  作者:

      都安讯 都安瑶族自治县一偏僻山村29岁青年男子蓝某醉酒后无故殴打他人,导致两个家庭非常贫困的被害人受伤住院治疗,蓝某因寻衅滋事罪等罪名锒铛入狱,后被提起公诉。经都安县人民法院刑庭法官悉心调解,两位贫困被害人当庭共获得赔偿11200元。

      2017年5月31日18时许,被告人蓝某酒醉后驾驶一辆面包车沿村级公路来到一坳口将车停在路边后,便下车无故殴打村民韦某思和蓝某水。在韦某思被打走开后,蓝某还驾驶面包车追赶韦某思,行驶约一百米后将面包车横停在公路中央,阻塞交通。蓝某下车后将途经此处一村民的衣服抓破,接着又用脚踢途经此处一村民的摩托车,然后又进入一辆停在路边的小四轮车驾驶室内进行捣乱。后在接警赶来的民警及在场群众的共同努力下,蓝某被制服。

      经法医鉴定,蓝某水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韦某思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法院受理该案后,在诉讼过程中,刑庭法官了解到,韦某思和蓝某水两被害人均系贫困户,家庭生活困难,住院治疗花费了不少医疗费,导致家庭经济雪上加霜。

      为了为两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刑庭法官及时告知两被害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并于庭前做好被告人的思想工作,向其说明如果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按照法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

      由于庭前做好充分准备,经刑庭法官主持调解,该案民事部分当庭调解成功,被告人蓝某与被害人蓝某水、韦某思达成赔偿协议,被告人蓝某自愿赔偿被害人蓝某水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0000元、赔偿被害人韦某思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200元,并当庭兑现。被害人蓝某水、韦某思对被告人蓝某的行为给予谅解。

      最后,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蓝某作出从轻处罚的判决,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黄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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