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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宁:赌徒参赌可成股东 一个多月“抽水”10万元

    时间:2018-04-17 15:43:23  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作者:

    赌徒参赌可成股东 一个多月“抽水”10万元

    涉嫌开设赌场罪,13人受审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蒋文跃)参赌人数众多,有车辆接送,参赌金额大的可“晋升”为赌场股东领取分红。2017年8月,南宁警方在高新区振兴村一处空地查获这样一个野外赌场,抓获参赌人员99人,50人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南宁市西乡塘区检察院以涉嫌开设赌场罪对其中13人提起公诉。4月15日,西乡塘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检方指控,2017年4月始,被告人程某雄、黄某乾、黄某松、钟某明、黄某金、李某、李某宁、梁某兴、农某创及张某妮(女)等人,在高新区内利用扑克牌以“三公”方式开设赌场,通过各自所占股份以“抽水”方式分红。被告人陈某锦、周某超、滕某基明知此系赌场,仍长期在其中从事发牌、“抽水”、喊号、陪护等活动,并从中领取高额固定工资。同年8月31日凌晨1时许,接到举报的公安机关查处该赌场,当场查获涉赌人员99名,扣押涉案赌资10万余元。

    公安机关破获案件后曾通报称,该赌场参赌人数众多,赌资较大,开设赌场人员反侦查意识较强,设有明哨暗哨负责放风,有车辆专门接送参赌人员,经常变换窝点。警方对50名涉案人员采取刑事拘留措施,45人被行政拘留,4人被教育释放。

    4月15日的庭审中,众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有被告人接受法官询问时称,赌徒到该赌场参赌可成为赌场股东,赌资大可获较大额度股份。每天的赌博活动收场后,股东按各自所占股份分取赌场余利(除去人工工资、赌徒路费等开支所剩)。

    被告人黄某松还称,他经人介绍前去参赌,赌了10多天被告知已成为赌场股东。因他参赌的钱多,一度成为赌场最大股东,一个多月时间收取过约10万元的分红,他拿这些钱继续参赌,结果全部输掉了。

    庭审持续了近三个小时。审判长宣布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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