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国内新闻 > 广西新闻 > 有关纳税信用评价,你还应该知道的事
  • 有关纳税信用评价,你还应该知道的事

    时间:2018-04-10 16:22:09  来源:广西新闻网  作者:

    广西新闻网南宁4月10日讯(通讯员顾闻 徐扬)自2018年4月1日起纳税信用级别增设M级,且赋予其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税务机关适时进行税收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辅导等激励措施。纳税信用级别一个纳税年度评价一次。税务机关每年4月确定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为纳税人提供自我查询服务。那么,对其他纳税信用级别又分别有哪些服务及管理措施呢?

    对A级信用的纳税人,激励措施如下:

    主动向社会公告年度A级纳税人名单;

    一般纳税人可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时即时办理;

    普通发票按需领用;

    连续3年被评为A级信用级别的,除享受以上措施外,还可由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

    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激励措施,以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的其他激励措施。

    对B级信用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实施正常管理,适时进行税收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辅导,并视信用评价状态变化趋势选择性地提供上述A级信用的激励措施。

    对C级信用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依法从严管理,并视信用评价状态变化趋势选择性地采取以下D级信用的管理措施。

    对D级信用的纳税人,管理措施如下:

    公开D级纳税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名单,对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

    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

    加强出口退税审核;

    加强纳税评估,严格审核其报送的各种资料;

    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发现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适用规定处罚幅度内的最低标准;

    将纳税信用评价结果通报相关部门,建议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

    D级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不得评价为A级;

    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惩戒措施,以及结合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的其他严格管理措施。

    关键词: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