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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花11万买的二手车竟是盗抢车 车行向卖主追索车款

    时间:2018-03-30 15:52:45  来源: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  作者:

    花11万买的二手车竟是盗抢车

    车行赔偿买主后向卖主追索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王斯通讯员张海志) 桂林人经某在南宁市某二手车行以11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本田CRV,经某在桂林市车管所过户时却被告知,该车是一辆盗抢车辆。销售该车辆的南宁市某汽车销售公司表示毫不知情。该公司退还了经某的购车款,并赔偿5000元差旅费。随后,该公司又转而向卖车给他们的黄某善追索购车款。3月29日,记者从南宁市江南区法院获悉,法院支持了该公司的诉讼请求,黄某善返还10万元购车款给某汽车销售公司,同时赔偿该公司一万元损失。

    2015年11月初的一天,黄某善开着一辆本田CRV到南宁市某汽车销售公司说要卖车。该公司老板罗某检查车辆后认为车子不错,双方便以10万元价格成交,并签订《车辆转让协议》。协议约定黄某善要保证该车辆来源正当、合法,随车的全部证件手续齐全、真实、有效……如经查实该车辆在交通管理部门档案不正规、不合法、不齐全等,黄某善将退还所有购车款,并赔偿该公司所有经济损失。合同签订后,该车辆顺利过户到罗某名下。

    2016年3月,某汽车销售公司将该车辆委托给另一家汽车销售公司寄售。1个月后,经某以11万元的价格购买了该车辆,并将该车开回桂林。但是,经某在办理过户手续时,桂林市车管所工作人员检查发现该车的车架号、发动机号有锉改的痕迹,经查证,认定该车是李某2015年在河北省邢台市某小区被盗车辆。随后,该车被民警查扣,并移交给河北省邢台市公安局。

    从车行买来的车居然是被盗抢车辆,经某车财两空,并找二手车行交涉。2016年9月初,最终某汽车销售公司同意退还11万元购车款给经某,并赔偿经某5000元差旅费。

    在与黄某善交涉未果后,去年8月,某汽车销售公司将黄某善告上江南区法院。该公司认为,黄某善转让给该公司的车辆属于盗抢车辆,为非法车辆,双方的《车辆转让协议》无效。黄某善应当返还购车款10万元,并赔偿该公司的各项经济损失:车辆差价1万元,赔偿给经某的差旅费5000元等。

    黄某善辩解说,他卖给某汽车销售公司的车辆与该公司卖给经某的车辆不是同一辆车辆。所以,此事与他无关。

    不过,法院调查后发现,该车先是黄某海与王某以3.5万元的价格成交,黄某海又委托黄某善帮出卖该车辆。对于黄某善辩解的非同一车辆的问题,法院认定,因为两份《车辆转让协议》中的发动机号、车架号均一样,所以,可以认定应该是同一辆车。由于双方买卖的机动车是盗抢车辆,因标的物不合法,双方的《车辆转让协议》属无效合同。

    由于黄某善的过错导致某汽车销售公司的损失,黄某善应予以赔偿。最终,法院判定,由黄某善返还某汽车销售公司10万元购车款,并赔偿该公司1万元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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