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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宁市江南区法院探索院所合作机制观察

    时间:2018-03-28 15:44:23  来源: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  作者:

    矛盾化解“1+1>2”

    ――南宁市江南区法院探索院所合作机制观察

    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记者许丹婷通讯员张菁苏灵艳

    “履行生效的法院文书是每个案件当事人应尽的义务。你们不配合执行工作,最后还进到拘留所,这是否值得呢?”“我就是咽不下这口气。”……3月25日,南宁市拘留所的社会矛盾化解室里,管教干警正在对被执行人循循善诱。你一言我一语,被拘留的被执行人思想慢慢有所触动。

    这一幕,是南宁市江南区法院与南宁市拘留所合作,在社会矛盾化解方面发挥“1+1>2”效应的一个缩影。

    院所合作――

    为解决执行难注入新动力

    当前,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现象屡见不鲜,其突出表现就是人难找。司法拘留是法院对不履行法定义务被执行人采取的重要强制手段。院所合作机制就是通过发挥拘留所的职能作用,对被拘留人开展说服教育工作,依法督促其履行相关义务。

    “像在拘留所里通过管教民警耐心劝说,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还款义务的事例,正在逐步增多。同时,法院到拘留所定期开展专业普法教育,两家单位相互协助、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这是一种积极尝试。”江南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林振明说。

    去年5月19日,两家单位共同打造的南宁市首家社会矛盾化解室正式挂牌启用以来,江南区法院共移送拘留54人,在市拘留所联合调处下,共有26人在拘留期间自动履行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化解率达到48.15%,涉案金额共计407万余元。

    拘留利器――

    让矛盾纠纷化解更高效

    家住南宁市的黄某,因无法按时还款,被昔日好友李某告到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于去年10月达成调解协议,然而黄某依然未按协议约定向李某偿还借款。

    李某于今年1月向江南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3月5日,主办法官把被执行人黄某带回法院,进行释法说理。但由于黄某依旧拒绝履行债务,拒不报告个人财产,最终被法院处以司法拘留15日。黄某被移送拘留所的同时,法院向拘留所提交了该案的民事判决书、执行要点及家属联系方式。

    对于法院移送拘留的被执行人,南宁市拘留所本着“宽进、严管、慎出”的工作理念,将教育、感化及矛盾化解贯穿拘留全过程。在社会矛盾化解室里,管教干警和黄某进行了首次接触和教育,黄某一改以往态度,主动要求与法官进行会见。

    在第二天的远程视频会见中,黄某对自己的行为进行深刻反省,其家属也向法院作出代为还款的承诺,并当场履行首期款项共计2万元。由于黄某在拘留期间认识到错误,并积极改正,江南区法院依法对其作出提前解除拘留的决定。

    “我院与市拘留所通过共建社会矛盾化解室,建成了集座谈、协调、远程会见等功能一体化的综合作战基地。”江南区法院副院长石国付介绍说,法院与拘留所间实现了视频语音双向传送,省去办案法官“两头跑”,保证了矛盾化解工作高效及时开展。

    互通有无――

    共享矛盾化解“小诀窍”

    在一般人看来,拘留所是一个秘不对外的机构。“我们关押的法院司法拘留人员不到全部拘留人员的10%。拘留所还负责关押因行政违法被处于拘留处罚的人员,包括赌博、卖淫嫖娼、违反交通规则的人员等,矛盾化解压力大。”南宁市拘留所所长孟宪荣说。

    为扩大矛盾化解覆盖面,江南区法院、南宁市拘留所在共建社会矛盾化解室的基础上,深化合作,进一步扩大化解范围。首先,由拘留所通过对纠纷类型进行统计分析,将法律需求反馈至法院,再由法院组织专业法官、志愿律师、人民陪审员及心理咨询师等,对拘留所关押的其他学员进行按需帮教、定期普法及开展心理辅导,协助公安机关化解其他各类社会矛盾。

    去年,在江南区法院的组织下,律师为200余名被拘留人员带去交通安全普法教育课。虽然被拘留人员所涉的违法行为各有不同,但律师以通俗易懂的语言,从社会公众角度普及了在道路交通行为中应注意及遵守的法律问题,深深吸引了在座学员,大家纷纷表示,今后会自觉维护好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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