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物价局相关文件,从4月1日起,全区已开通长输管线的设区市、县(市、区)的城市燃气企业销售给各用户的销售气价均要在现行价格基础上,同步同幅降低0.16元/立方米。气价调整后,会对居民和非居民用气带来哪些变化?昨日,自治区物价局和南宁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一一进行详细解答。
气价调整:同步同幅降低0.16元/立方米
近日,自治区物价局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降低及规范天然气管输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降低我区天然气销售价格问题的通知》,重点改革天然气价格。
根据文件规定,从2018年4月1日起,广西广投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管输价格由现行的0.36元/立方米降至0.20元/立方米。在大幅降低管输价格的同时,目前已开通长输管线的设区市、县(市、区)的城市燃气企业销售给各用户的销售气价均要相应降低。
其中,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在现行价格基础上,降低0.16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包括CNG母站销售给子站(标准站),以及销售给车主的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均要在现行实际销售价格基础上降低0.16元/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