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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私吞公款收取"辛苦费" 村支书遭村民举报被处分

    时间:2018-03-24 15:13:58  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作者:

    私吞公款,还收取危改房对象“辛苦费”

    凤山一村支书遭村民举报被处分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 陆旺)河池凤山县三门海镇廷社村村支书陈某团,与人合伙私吞村委公共开支管理费1.8万元,还连续6年收受危改房改造对象“辛苦费”共计1.75万元。凤山红十字协会给170户村民发放慰问物资,他却以此为由向每户村民收“辛苦费”。经村民连续多年举报,3月15日,凤山县纪委对陈某团作出对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

    经查,2017年7月5日,陈某团和韦某某、何某私分村委公共开支管理费1.8万元。其中,陈某团分得7700元,韦某某分得4000元。陈某团还私吞了另外一笔村委管理费2300元。在审查中,陈某团于2017年11月3日上交1万元违纪所得。

    2014年2月,陈某团在实施林马屯级公路建设工程时,支出相关费用共计6万多元。经实地核实,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合同约定的工程不一致,存在较大差异。在审查中,陈某团于2018年1月30日上交1.5万元违纪所得。

    此外,在2007年至2013年期间,他先后收受廷社村多户危房改造对象“辛苦费”共计1.75万元,事后在2013年将这笔款项退还给危房改造对象。

    2010年,凤山县红十字会给廷社村170户农村每户发放一些救灾物资,陈某团在协助发放救灾物资时,收取了部分群众20至30元不等的费用,全村共收取的费用累计2000元。

    凤山县纪委认为,陈某团的行为已经构成侵犯公私财产、受贿、违反廉洁纪律等错误,并决定给予陈某团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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