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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前夫不配合过户致合同违约 她房子没卖成倒赔2万元

    时间:2018-03-23 15:50:00  来源: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  作者:

    前夫不配合过户导致合同违约

    她房子没卖成倒赔2万元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记者王斯通讯员蔡梦婕

    核心提示

    南宁女子梁某离婚后,想卖掉自己名下的一套房产,并以43万元的价格与黄某夫妇签订了买卖合同,并收取了2万元定金。不想,合同签好后,梁某的前夫却不配合她过户,导致她的房产无法交易。纠葛了一年,黄某夫妇以违约为名,将梁某告上了法院。近日,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一审判定:梁某违约,解除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梁某要双倍返还定金给黄某夫妇共4万元。

    案件回顾

    房主收取卖房定金,却迟迟无法过户

    40多岁的梁某,在南宁市西乡塘区有套经济适用房,房子登记在她一人名下。离婚时,她与前夫协议约定,该房产归她一人所有,她给予前夫补偿金,必要时前夫配合办理相关手续。2016年初,梁某想卖掉该套房产,黄某夫妇看中了该套房产。通过一家房产中介公司,2016年3月底,黄某夫妇与梁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梁某的房屋以43万元的价格卖给黄某夫妇,黄某夫妇先支付2万元定金,并约定了黄某夫妇在房管部门过户递件并出具受理单当天再支付部分房款,以及支付剩余房款的方式。某房产中介公司作为中间人,收取了服务佣金8600元、按揭代理服务费4300元、办证过户手续费1000元,2万元定金也暂由该中介公司代为托管。

    合同签订后,黄某夫妇不断催促梁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等,但是梁某却以各种理由推脱。结果,合同签订了一年后,黄某夫妇依然未能办成该套房产买卖手续。于是,黄某夫妇将梁某及某房产中介公司一起告上西乡塘区法院,要求两被告返还他们4万元定金,以及服务佣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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