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未结账猪肉带出 老人遭超市“罚款”
两次发生在南宁同一超市,第一次老人被“罚”了2000元;第二次超市拟“罚”1500元,老人女儿知道后报警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记者赵敏
南宁市一名70多岁的老人到超市购物,两次被查出将未结账的猪肉带出收银台,第一次被超市“罚”2000元,超市员工跟老人上门拿到“罚款”;第二次被超市拟“罚”1500元,老人回家拿钱时,其女儿知道后报警。经过民警协调,超市退回第一次收取老人的2000元“罚款”。
1、事件
老人带出猪肉被“罚款”
2月8日,南宁市民胡女士告诉记者,她母亲今年70多岁了,经常一个人去逛超市。
前不久,她母亲到大康惠百货超市(凤翔店)购物,将一块未结账的猪肉带出了收银台,超市员工发现后,将她母亲带到办公室进行处理。这块猪肉原来只要20多元,超市却要对老人罚2000元,如果老人不给钱,要将老人送到派出所。
“老人被吓到了,回家拿钱交了2000元‘罚款’。”胡女士说,超市安排员工一直跟随老人到家,拿到钱后才离开她家。当时她不在,等她晚上回到家,老人才将此事说出来。
2月8日上午,她母亲又到大康惠百货超市(凤翔店)购物,再次被查出有一块20多元的猪肉未结账,超市认为她母亲偷猪肉,要罚1500元,不给钱就送派出所,老人身上带的钱不够,超市便扣押了老人的私人物品,然后叫老人回家拿钱。而这一次老人回家拿钱时,胡女士恰好在家,老人把情况告诉了她,她打电话报了警。经过民警调解,超市退回第一次罚的2000元,对这一次也不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