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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实务问答

    时间:2017-05-02 23:27:20  来源:广西新闻网  作者:

    广西新闻网南宁5月1日讯(通讯员顾闻 徐扬)本期继续关注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基本规定,韦税官将解答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实务过程中常见的热点问题及重点、难点问题,希望能帮助企业顺利完成企业所得税的预缴申报及年度汇算清缴工作。

    企业取得的接受捐赠收入可以分期确认收入吗?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规定,企业取得接受捐赠收入,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进行捐赠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哪些规定?

    财税〔2009〕124号文件规定:“……现对企业和个人通过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不需进行社团登记的人民团体以及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团体(以下统称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企业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

    对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主管税务机关应对照财政、税务部门联合发布的名单,接受捐赠的群众团体位于名单内,则企业或个人在名单所属年度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接受捐赠的群众团体不在名单内,或虽在名单内但企业或个人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属于名单所属年度的,不得扣除。”

    房地产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如何确认收入?

    国税发〔2009〕31号文件规定,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应视同销售,于开发产品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或于实际取得利益权利时确认收入(或利润)的实现。确认收入(或利润)的方法和顺序为:

    (一)按本企业近期或本年度最近月份同类开发产品市场销售价格确定;

    (二)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同类开发产品市场公允价值确定;

    (三)按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确定。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不得低于15%,具体比例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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