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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要如实晒出格式合同

    时间:2017-04-28 23:28:41  来源: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  作者:

    以“见光死”的方式约束经营者

    企业要如实晒出格式合同

    若查询时发现合同没有编号或有“霸王条款”,可向工商部门投诉

    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报南宁讯(记者 吴家跃)近日,自治区工商局要求,广西企业若使用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必须在工商部门的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果未公示而与消费者交易时使用格式合同的企业可能面临处罚。

    自治区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买卖中,不少经营者会与消费者签订格式合同。然而,有的企业常常挟带“霸王条款”坑害消费者,消费者即使“中招”了也不易察觉。实行格式合同公示制度,就是以“见光死”的方式约束经营者要守法诚信经营,不要耍聪明,糊弄消费者。

    据介绍,合同格式条款是指,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为了重复使用而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凡在广西区内使用的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文本,合同提供方都应该进行公示。视为合同格式条款的通知、须知、声明、说明、店堂告示、数据电文、凭证、单据等,例如,“请自行妥善保管财物,丢失本店一概不负责任”这类店堂告示,不需要在工商部门网站进行公示。

    合同提供方进行公示时,需在广西红盾网“办事服务”板块,点击“合同格式条款公示”按钮,登录后自行上传合同格式文本,无需再提交纸质合同文本。

    经过公示的合同将生成唯一编号,消费者在与如电信、供水、供电等单位签订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时,都可以通过工商部门网站,使用企业名称、合同名称等信息,查询合同是否已公示。若查询时发现合同没有编号或有“霸王条款”,可向工商部门投诉。

    自治区工商局工作人员表示,4月17日至10月30日为企业自查自纠阶段,合同提供方应对其制定或者使用的合同格式文本进行整理、公示。11月1日后,未按规定公示的,由工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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