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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西一新规向社会征意见 房屋质量投诉将有法可依

    时间:2017-04-27 23:47:43  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作者:

    房屋质量投诉将有法可依

    广西住建部门一新规向社会征求意见,明确了处理程序和时限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记者徐庆成

    4月26日,记者从自治区住建厅获悉,该厅日前起草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处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凡是我区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房屋建筑竣工工程,在质量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对建设过程中发现的工程施工质量问题,均可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投诉

    向谁投诉

    住建部门和监督机构负责受理

    征求意见稿明确,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受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依法按投诉处理程序调查、核实,并责成、督促责任单位对施工质量缺陷进行限期修复。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颁发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进行处理。投诉处理机构的地址、投诉受理电话、电子信箱等信息应向社会公布。

    怎么投诉

    包括机构调解等3种方式

    按规定,建设单位(开发商)是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的第一责任人。投诉人在竣工保修期内发现房屋建筑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后,可先行与建设单位联系,协商解决工程质量问题。协商不成或建设单位拒不履行维修责任,投诉人可以到工程所在地的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投诉处理机构投诉。

    第二种方式是,当投诉双方就质量问题处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可按规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三种方式是,如果建设单位不存在了,则由房屋所有人或物业服务企业协调施工单位实施质量保修。

    需要注意的是,对超过保修期或不属于保修范围、投诉人要求经济赔偿或提出退房换房等情况,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部门会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投诉人通过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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