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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创业初期创业就业减免税定额标准规定

    时间:2018-01-02 21:23:30  来源:广西新闻网  作者:

    广西新闻网南宁1月2日讯(通讯员顾闻 徐扬)随着创业环境日益优化,创业主体不断壮大,创业者们也越来越关注创业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截至2017年7月,国家陆续推出了83项创业就业主要环节和关键领域的税收优惠。本期专栏起,韦税官将按企业创业初期、成长期、成熟期来整理相关创业税收优惠大全,帮助创业者厘清与创业息息相关的税收优惠要点。

    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减免税定额标准,广西具体规定有哪些?

    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的限额标准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且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5200元。

    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以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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