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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宁住房公积金新政"公转商贷款" 2018年全面展开

    时间:2017-12-30 15:13:09  来源: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  作者: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凌剑伊)昨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下发《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转商业贷款贴息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自明年1月1日起,区直分中心将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转商业贷款(以下简称“公转商贷款”)贴息业务,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和商业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一律优先办理公转商贷款。

    根据通知,自明年1月1日起,区直分中心全面开展“公转商贷款”贴息业务,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和商业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一律优先办理公转商贷款。另外,如缴存职工不符合或不愿意选择办理“公转商贷款”,区直分中心继续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贷款实行轮候发放,放款时间待区直分中心贷款率降至85%以下时根据当时资金流动性情况确定。明年1月1日,以前已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继续按住房公积金贷款程序办理,实行轮候发放。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去年12月,区直分中心贷款率已经超过了90%,为此实行了贷款轮候制。为进一步支持缴存职工住房消费,缩短放款轮候时间,区直分中心加快了贷款发放速度。截至今年12月20日,贷款率已达92.06%。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区直分中心将开展“公转商贷款”贴息业务,将区直分中心审批通过的贷款转由与区直分中心有合作关系的商业银行发放商业贷款,职工无需等待轮候放款,贷款利率按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利差由区直分中心逐月补贴,不增加职工负担。

    据透露,目前可以开展“公转商贷款”的合作银行为建设银行和广西北部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招商银行、中信银行等多家银行也将陆续开展此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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