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国内新闻 > 广西新闻 > 《拖车4公里 要收9000元》后续 修理厂退还2000元
  • 《拖车4公里 要收9000元》后续 修理厂退还2000元

    时间:2017-12-29 16:20:49  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  作者:

    《拖车4公里 要收9000元》后续

    修理厂退还车主2000元拖车费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柳州讯(记者黄远来)11月7日,雷先生的大货车在金秀瑶族自治县境内与另一辆大货车相撞,事故发生后,两辆大货车被拖行不到4公里,却被拖车的修理厂索要9000元拖车费,且不交钱就不放行。交警及物价部门介入处理,但雷先生仍被强索4000元拖车费才得以“脱身”(相关报道详见11月10日今报3版)。事后,雷先生向金秀县物价局投诉,12月27日,经过金秀县物价局介入协调,富强修理厂退回雷先生2000元拖车费。

    据雷先生介绍,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处理交通事故,未征求他和司机的意见,即叫来金秀县头排镇富强修理厂的拖车,将两辆大货车拖行至不足4公里的修理厂内,修理厂提出要9000元拖车费。后经交警部门组织协调,他仍被强索4000元拖车费才得以将两事故车拖离。

    雷认为,是交警部门委托修理厂拖车,按我国有关法律“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修理厂应该找交警部门索要拖车费,而不应找他索要。另外,修理厂方也承认,其所有的收费均没有执行明码标价,违反了《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4条和19条规定,即“经营者没有按规定明码标价”“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为此,雷先生向金秀县物价局投诉,要求物价部门按相关法规依法查处,同时责令修理厂退还违规收取的拖车费。

    12月27日,金秀县物价局召集双方就拖车费进行协调,并达成协议,富强修理厂自愿退还部分拖车费2000元,雷对此表示满意。

    下一页第[1][2][3]页

    关键词: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