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国内新闻 > 广西新闻 > 南宁公布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超范围传播也构成侵权
  • 南宁公布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超范围传播也构成侵权

    时间:2017-04-27 23:38:05  来源: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  作者:

      昨日,在第17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当天,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南宁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2―2016年)白皮书》,公布了南宁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南宁市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新华书店协会确认不侵害商标权纠纷,涉及毛体“新华书店”商标权,是广西法院受理的首例确认不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也是首例涉集体商标纠纷案。该案入选当年全国五十大典型案例。

      五年来,全市两级法院累计新收知识产权民事案件3035件,比上一个五年新收案件增多1989件,审结2918件。案件类型以著作权、商标权权属及侵权纠纷为主。

      案例01

      侵犯软件著作权

      原告微软公司以广西某大型国企在其办公电脑上使用盗版软件,侵害其享有的Microsoft Office(微软办公)等系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为由,将该国企诉至市中院。

      经法院组织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被告同意删除盗版软件,停止侵权行为,向原告购买正版软件,并付赔偿金。

      点评:这是微软公司首次在广西提起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件,提醒人们尊重知识产权、自觉抵制盗版,维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

      案例02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南宁市某图书馆在馆网中上传《一场风花雪月的事》等3部数字作品,供互联网用户阅读和下载,其认为是合理使用。但北京某数字出版公司认为图书馆此举侵害了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将其告上法庭。法院认为,该图书馆将涉案数字作品接入互联网,超出了法律规定的只能向身处该图书馆实体建筑内(即“馆舍内”)的读者提供这个传播范围,判决其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损失。

      点评:本案判决为公共文化机构正确解读法律规定合理使用数字作品提供了依据。

      案例03

      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南宁市某医疗美容门诊部在其网站的“专家风采”栏目中,将深圳某医院的专家照片及其专业介绍作为其资深专家进行宣传。深圳某医院遂将南宁市某医疗美容门诊部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法院认为,被告在网页中对原告专家的宣传,属于擅自使用其他经营者产品对其服务质量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万元。

      点评:被告擅自将原告的专家医生作为自己的医生虚假宣传行为,极易误导相关公众的判断和选择,不仅可能提高了其竞争力,也直接影响了原告的商业机会,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案例04

      侵害作品署名权

      《山歌好比春江水》是歌舞剧《刘三姐》的著名曲目,国内一系列知名文艺活动中均将该曲目列为乔某的作品。被告乔某没有主动声称其为涉案作品作者,但对各种音乐活动中将涉案作品列为其作品保持缄默的行为,对公众造成其就是涉案作品作者的错误认识。

      法院认为,被告主观上有过错,客观上亦对社会公众产生误导,使该曲目创作者丧失了作者应当享有的精神权利,判决认定被告侵犯了《山歌好比春江水》作者的署名权。

      点评:虽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曾在相关公众媒体上刊登声明,更正《山歌好比春江水》的创作人,但侵权的损害后果已经发生,因此法院仍然认定其构成侵权。



    下一页第[1][2]页

    关键词: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