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南宁12月26日讯(通讯员顾闻 徐扬)随着创业环境日益优化,创业主体不断壮大,创业者们也越来越关注创业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截至2017年7月,国家陆续推出了83项创业就业主要环节和关键领域的税收优惠。本期专栏起,韦税官将按企业创业初期、成长期、成熟期来整理相关创业税收优惠大全,帮助创业者厘清与创业息息相关的税收优惠要点。
创业初期的税收优惠,有关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如下:
1.重点群体创业税收扣减;
2.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收扣减;
3.退役士兵创业税收扣减;
4.吸纳退役士兵就业企业税收扣减;
5.随军家属创业免征增值税;
6.随军家属创业免征个人所得税;
7.安置随军家属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
8.军队转业干部创业免征增值税;
9.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免征个人所得税;
10.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
11.残疾人创业免征增值税;
12.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体户增值税即征即退;
13.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
14.残疾人就业减征个人所得税;
15.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
16.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有关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减免税定额标准,敬请关注下期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