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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宁:贷款买房可"公转商" 利息差不用借款人承担

    时间:2017-12-21 16:11:00  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作者:

    重大利好 职工贷款买房可“公转商”

    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之间的利息差,由公积金中心补贴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记者李俭芹

    12月20日,记者从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以下简称“区直中心”)获悉,即日起,正式启动住房公积金贷款转商业贷款(以下简称“公转商”)业务。职工申请公转商获批后,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之间的利息差额由区直中心承担。公转商将缓解公积金中心资金不足,职工办理个人住房贷款需要轮候的问题。区直中心业务科相关负责人戴鹏对公转商的特点、办理流程等进行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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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直中心帮承担公转商利息差额

    政策:住房公积金贷款转商业贷款是指区直中心与商业银行合作,在资金流动性不足时,将区直中心审批通过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转由商业银行发放商业贷款,在还款期间因商业贷款利率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不同而产生的利息差,由区直中心逐月补贴给商业银行。

    举例一:某区直单位的职工李先生购买了一套二手房,他申请公积金贷款60万元,贷款期限30年。现在公积金中心资金紧张,李先生就有了两种选择,一是轮候等待公积金贷款,二是申请公转商贷款。因卖主对房款到账时间提出了要求,所以他选择了公转商。

    解读:首先,公转商必须是在自愿选择情况下进行,申请公转商的职工必须是正常在区直中心缴存公积金的职工,且职工自己是产权人、所购房屋为自住。第二,公转商的贷款人可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利差由区直中心补贴,职工贷款的负担不会增加。比如李先生贷款60万元,贷款期限30年,按照等额本金方式还款,如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4.9%,商贷第一期的利息额为2450元,现在一般上浮5%(5.145%),即商贷第一期的利息额为2572.5元。公积金贷款第一期利息额为1625元,利差分别为825元、947.5元,这部分利差是由区直中心来承担。

    公转商提前还款无手续费和违约金,但在还款期间,因借款人逾期还款所造成的复利、罚息部分区直中心不予补贴。公转商贷款申请资料与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同。

    举例二:陈女士是区直单位职工,她打算购买一套总价为150万元的房屋,首付四成,需要贷款90万元,如果公转商的话,区直中心为她补贴多少利息呢?

    解读:公转商贷款的最高额度是60万元,一般来说,每个职工的缴存额度和还款能力不同,审批的贷款额度也会有差异。经过查询确认,陈女士最高可以申请贷50万元公转商贷款,剩下的40万元可与商业银行协商办理组合贷款。但是区直中心只为50万元公转商贷款进行利差补贴。目前,开展公转商的商业银行是中国建设银行和北部湾银行,其他7家与区直中心合作的商业银行也将陆续开展此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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