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国内新闻 > 广西新闻 > 数十人为“女友”持械斗殴致人死伤 11名被告受审
  • 数十人为“女友”持械斗殴致人死伤 11名被告受审

    时间:2017-12-16 15:54:56  来源:广西新闻网  作者:

    广西新闻网大化12月15日讯(记者 覃铮 通讯员 韦程)12月13日,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曾某、王某等11人聚众斗殴一案。该案由两个社会青年积怨引起,后发展成为一场数十人参与大规模的械斗并致人重伤死亡。其参与人数之多,影响之恶劣为近年来大化县内罕见。

    2016年7月18日晚,被告人梁某、谭某、韦某平等人在大化县城一KTV包厢过生日,而曾某、王某、罗某3人在该KTV斜对面的夜宵摊喝酒。凌晨2时许,梁某得知王某的女朋友韦某平要离开包厢,遂将其拉回。在夜宵摊的王某见状心生不悦,双方在KTV一楼大厅发生口角并追赶梁某,后被在场人员劝开。之后,被告人梁某便回到包厢召集谭某、黄某共8人拿着石头、木板、玻璃瓶等工具准备斗殴,曾某、王某、罗某则从夜宵摊厨房内拿起刀具,双方隔街对峙。对峙过程中,梁某等人一方持石头等物品砸向曾某三人,双方旋即发生殴斗。殴斗中,曾某手持水果刀捅刺韦某、覃某腹部,而后曾某、王某、罗某3人持刀继续追逐跑开的梁某等人。案发后,曾某、王某、罗某3人逃离现场,韦某、覃某被送至医院抢救,后韦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2016年7月19日,曾某、王某、罗某、梁某等11人先后到公安机关投案。经鉴定,韦某死因系腹部刀伤致脾破裂失血过多;覃某伤势为重伤二级;曾某、王某等人受轻微伤。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梁某持械纠集被告人黄某、谭某等人与被告人曾某、王某、罗某在公共场所持械聚众斗殴,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多人轻伤,严重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社会影响恶劣。被告人曾某、王某在斗殴过程中持刀将韦某捅伤,致其死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罗某、韦某、黄某、梁某、韦某龙、谭某、覃某、覃某弈、黄某胜公然藐视国家法纪,持械聚众斗殴,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庭上,公诉机关对上述犯罪进行了指控,并出示了有关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当庭播放了调取的案发路口监控录像,11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分别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法庭辩论意见,辩护人对被告人所犯罪行轻重、是否自首等一一进行了辩解。在法庭最后的陈述阶段,大部分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并请求法庭予以从宽处理。

    由于该案涉案人数众多、案情较为复杂,虽然庭审持续了近一天的时间,但由于准备工作充分,整个庭审过程十分顺利。庭审结束后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关键词: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