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国内新闻 > 广西新闻 > 梧州:“3・24”黄金劫案三名被告人15日受审
  • 梧州:“3・24”黄金劫案三名被告人15日受审

    时间:2017-12-15 16:08:49  来源:西江都市报  作者:

    “3・24”黄金劫案三名被告人昨日受审

    公诉机关披露被告人在案发前一日作案未遂

    西江都市报讯 3月24日,万秀区中山路“中国黄金”金店发生一起抢劫案件,两名犯罪嫌疑人手持凶器进店,抢走价值40余万元的黄金首饰后逃走。3月27日,公安人员成功截获犯罪嫌疑人赵某娇、任某东、张某飞,并起获赃物黄金首饰一批。12月14日,万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公诉机关指控,今年3月上中旬,被告人赵某娇、任某东、张某飞先后在吉林省松原市、长春市等地合谋,由赵某娇提起犯意,并进行策划分工,决定到广西抢劫金店。随后,被告人赵某娇出资,伙同任某东在长春市区内购买了作案工具仿制手枪两支、太空卡六张等物品,由被告人张某飞使用他人身份证购买了两张长春至桂林的火车票。

    3月19日,被告人赵某娇从长春出发先行到达广西梧州等地进行踩点,将金店的定位、附近的环境拍成小视频通过微信发送给被告人任某东。

    3月21日,被告人任某东、张某飞使用被告人赵某娇提供的资金,按照赵天娇事前安排从长春坐火车到达桂林后,搭车去贺州购买二手男装摩托车、头盔等作案工具。3月23日,被告人任某东、张某飞驾驶摩托车从贺州向梧州方向出发,途中购买铁锤、螺丝刀等工具,并将摩托车车牌拆除。被告人任某东、张某飞去到梧州市中山路1-3号“中国黄金”金店,因店铺已经关门而未能实施抢劫。

    3月24日22时许,被告人任某东与被告人赵某娇通话后,伙同被告人张某飞戴头盔、手套和口罩,再次去到中山路1-3号“中国黄金”金店内,由任某东手持仿制手枪对店员进行恐吓,张某飞使用铁锤敲烂展柜侧面玻璃,二人伸手将展柜内的金项链、金戒指、金手镯、金吊坠一批(经鉴定共价值人民币141750.52元)抢走。抢劫得手后,被告人任某东、张某飞按照事先商量的逃跑路线,向广东方向逃跑,在逃跑途中,不断将作案工具、作案所穿的衣服等物品丢弃。

    3月26日,被告人赵某娇与被告人任某东、张某飞在安徽阜阳汇合后继续往长春方向逃跑。次日,被告人赵某娇、任某东、张某飞逃跑途经内蒙古奈曼旗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公安人员在赵某娇身上搜获被抢的金饰一批,并已发还给被害人。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赵某娇、任某东、张某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合伙以暴力胁迫的方法抢走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仍在审理中。

    (罗豪 林煜强 梁颖)

    关键词: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