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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西出台法规拉起保护“大网”(图)

    时间:2017-12-11 16:14:31  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作者:

    家庭成员、社会机构以及公众,在保护未成年人上都有自己的法律责任

    广西出台法规拉起保护“大网”

    广西出台法规拉起保护“大网”(图)

    南宁市民主路小学,家长在学校门口等候学生放学。 南国早报记者 邹财麟摄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记者甘宁蒋晓梅

    减少孩子走失事件的发生,不能止于完善家校社群的道德关爱和“找孩子”的寻人网络,更需要法律制度查缺补漏,保驾护航。

    12月1日,《广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下称《办法》)正式施行。《办法》把我区多年来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成功经验上升为法律规范,不少法条的立法完善度在全国同类型法规中走在前列。其中,禁止未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独处、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未成年人提供临时照管服务等法条,为减少走失事件拉起了“保护网”。记者采访了《办法》的主要起草人、广西警察学院法学教授魏佳,详细解读这些法规的立法目的和依据

    1家庭责任:父母不得放任孩子离家出走

    法规要点:

    1、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保护、抚养、教育的首要责任。

    2、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得未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让未满八周岁或者需要特别照顾的未成年人独处。

    3、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旷课、流浪、夜不归宿、离家出走。

    解读:

    “要解决一些父母‘生而不养、养而不教’的问题。当小孩难管教时,有的父母会说‘我教不了,给国家给政府教吧’。这种行为是被法律所禁止的。”

    魏佳说,《办法》明确了父母对孩子的首要责任,这是每个家庭必须注意的原则。父母不能因未成年人有不良行为而拒绝履行监护职责,不允许把父母应尽的责任推给社会。

    “未满八岁不能独处”条款,让很多家长惶恐:留孩子独处算违法,大人要上班要谋生怎么办?

    魏佳解释说,该条款已考虑到现实情况,加了前缀条件“确保安全的条件下”,如果环境安全,那么留孩子短时间独处没有问题。但一旦发生孩子独处时走失、人身安全受威胁等事件,家长就涉嫌违法了,比如时有发生的孩子独自在家掉出防盗窗事件等。如今很多家庭在孩子上小学后不再接送,而一二年级的小孩还未满八周岁,如果家校路途中出现安全问题,家长有可能要负法律责任。该条款还考虑到了有病症等障碍的孩子,指出“需要特别照顾的”未成年人不在八周岁之限。

    旷课、流浪、夜不归宿、离家出走等行为,也会将未成年人置于危险境地,家长也不能放任不管,必须采取预防和制止措施。

    魏佳指出,《办法》对这些细节行为的指示非常明确,都用了“应当”“不得”等词语,而不是“可以”等有选择性的词语,这对家长的行为是非常有力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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