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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女子盗走与丈夫同居女子背包 花光包内2000多元

    时间:2017-04-22 00:15:31  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作者:

    一女子为泄愤盗走与丈夫同居女子的背包,花光包内的2000多元

    丈夫居中协调 妻子被免刑责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蒋文跃通讯员郭颖)陈某跟踪自己的丈夫,发现对方与其他女子同居。为发泄愤怒,陈某将与丈夫同居女子的背包盗走,并花光包内2000多元现金。警方将其抓获后,陈某的丈夫从中协调并代为赔偿相应款项后,陈某获得受害女子谅解。4月20日,南宁市西乡塘区检察院对陈某作出不予批捕决定。

    今年3月1日,33岁的陈某从河池赶到南宁,目的是要查明丈夫卢某有没有外遇。卢某在高新区和德村一家宾馆租有住所,陈某暗中观察发现,丈夫与另一个女子在此同居。随后,陈某与卢某发生争吵,在卢某和房东的阻拦下,房内女子刘某离开住处,随后卢某也借故离开。卢某与刘某躲离后,陈某怒气未消,使用一根竹棍,伸进丈夫的住所内将一个蓝色女士双肩包挑了出来。

    次日,刘某报警。南宁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介入调查,通过目击者提供的线索,很快将已回到河池的陈某锁定。3月19日,陈被抓获归案。她供述,自己盗走背包,是想从中搜出身份证,查出与丈夫同居女子的名字及其他身份信息。结果她从包里找出2000多元现金,正好自己当时手头紧,便把钱花掉了。

    警方以涉嫌盗窃罪将陈某刑事拘留,并向西乡塘区检察院报捕。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嫌疑人陈某临时起意,其行为属于偶犯,也无前科;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具有坦白情节;此外,卢某居中协调,代陈某向受害人刘某予以赔偿,刘得到赔偿后,自愿对陈某表示谅解,并出具书面谅解协议,综合以上因素,检察院作出了不予批捕陈某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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