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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哥哥躲债当“老赖”弟弟主动还欠款

    时间:2017-04-21 00:45:11  来源: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  作者:

    裴玉洁

    “老赖”哥哥因负债累累外出躲债,数年未敢回家,为了让哥哥不再因欠债而在外漂泊,弟弟为哥哥还清了24万元欠款。近日,在东兴市法院,宋某与申请执行人王某签订执行和解协议,为他的哥哥被执行人宋某德偿还了第三笔欠款。至此,被执行人宋某德与其妻子卢某欠下的三笔共计48万余元的债务得以履行完毕。

    被执行人宋某德、卢某于2013年1月与工商银行东兴支行签订《个人借款/担保合同》,约定工行东兴支行向宋某德、卢某发放30万元贷款,并约定借款期限,被执行人以位于东兴市东盟大道的一处房产作为抵押,而后被执行人宋某德、卢某因连续违约5次,拖欠工行支行贷款本息共29万余元。2013年4月,被执行人宋某德、卢某向申请执行人黄某借款15万元,归还9000元后,一直拖欠14.1万未归还。2013年8月,被执行人宋某德、卢某向申请执行人王某借款6万元,归还6000元后拖欠5.4万元迟迟未归还。3位申请执行人均将被执行人夫妇诉至法院。

    在3起案件的判决生效后,宋某德、卢某外出躲避还款义务,数年未回东兴市,下落不明。东兴法院依法申请拍卖宋某德夫妇的房产,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

    今年3月13日,被执行人的房产拍卖结束,成交价为24万元,仍无法足额支付3起案件共计48.4万的案款。宋某德的弟弟宋某得知此情况后,主动与东兴法院执行局联系,希望能代哥哥还清欠款。

    考虑宋某是作为案外人替其哥哥还款,且被执行人宋某德、卢某已无可供执行财产,在执行法官的调解下,3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均表示愿意放弃合同约定的应付利息,宋某只需代被执行人归还欠款本金。

    3月16日,宋某与黄某达成和解协议,并代被执行人宋某德、卢某全额履行案款14.1万。3月29日,宋某代被执行人一次性偿还工行东兴支行5万元;4月12日,与王某经协商达成一致协议,一次性向王某支付案款5万元。至此,3起执行案件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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