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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宁房地产业实行"红黑名单"制度 失信房企将受限

    时间:2017-10-10 16:47:40  来源: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  作者: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迅速发展,楼市各种违规行为时有发生,给购房者以及社会带来了诸多不良影响。今后失信房企将受到惩戒,严重失信企业将被列入“黑名单”,严重的,将限制其取得房地产项目商品房预(销)售许可、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等。近日,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南宁市房地产行业“红黑名单”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红黑”管理制度),自今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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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榜企业都有哪些奖惩措施?

      “红名单”企业可享“绿色通道”

      根据“红黑”管理制度,上榜“红名单”的企业评选是有条件的: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的;因诚实守信行为受到市级以上政府和相关部门表彰、奖励的。

      那么,列入“红名单”的企业将获得哪些激励措施?根据“红黑”管理制度,列入“红名单”的企业将实行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机制,办理相关业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办理,并简化程序;优先提供公共服务便利,在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项目、物业管理项目等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过程中,依法依规优先选择;还将根据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分类,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优化检查频次;推荐参加相关评优、表彰活动。

      “黑名单”企业将被重点监管监察

      上榜“黑名单”的企业被列为重点监管监察对象,并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提高现场检查、抽查比例和频次,每年至少约谈一次其主要负责人,对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强制进行相关业务培训。

      从严审核行政审批事项,情形严重的,限制其取得房地产项目商品房预(销)售许可、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等,暂停其相关资质证书的评审,对已取得资质证书的,依法依规对其资质作撤销或降级处理。对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依法依规在自由裁量范围内从重处罚。同时,严格预售资金监管,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存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重点监管额度预售资金情况的检查力度。

      此外,上榜“黑名单”房企还将被限制参加招投标活动,限制参与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项目,物业管理项目等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投资项目的投标活动。以及限制参加评优、表彰,取消或建议取消参加各类评优、表彰活动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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