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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价7元卖8元 商家挨赔500元

    时间:2017-03-29 22:51:22  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  作者: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融水讯(记者廖艳明 通讯员石万秋)标签上明明是7元,小票上收款却是8元。近日,肖先生到超市购物,遇到了这样的怪事。他拿着相关证据找到了工商部门投诉。执法人员调查发现,商家涉嫌价格欺诈,最后赔偿消费者500元。昨日,肖先生拿到了赔偿款。

    肖先生家住融水苗族自治县。3月9日晚上,他到一家超市购物,发现该超市的某品牌蚝油价格为7元,比其他地方便宜,于是买了一瓶。

    第二天,他拿着购物小票查看,发现小票上蚝油的收费价格为8元。“明明是7元,难道是我看错了?”肖先生感觉奇怪,再次来到超市查看,发现标价确实为7元。于是,他特地拍下了照片作为证据。

    随后,他拿着小票、证据找到融水工商质监局投诉。执法人员来到超市调查发现,肖先生所说情况属实。超市负责人表示,产品已提价,是他们工作失误忘记了更换标签。执法人员仔细核查,发现该产品早在2月初就已经调价,然而一个多月过去了,标签还未更换。

    执法人员称,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规定,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标识销售商品的,属于欺诈行为。该商家标7元卖8元,虽然商家标价与售价仅差1元,但仍属于使用欺骗性价格。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经执法人员多次调解,最后商家赔偿肖先生500元。昨日,肖先生拿到了赔偿款。

    执法人员称,针对此前的老消法,2014年新修订的消法加大了对欺诈行为的赔偿力度,让商家的违法成本大幅上升。这既能更好地督促商家诚信自律,也能更切实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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