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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

    时间:2017-10-03 17:01:13  来源: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  作者:

    《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凌剑伊 实习生 王新月)市民每个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自己的钱”,但其严格的提取条件,却不能让大家“想怎么提就怎么提”。那么,提取住房公积金到底需要哪些条件?日前,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和完善,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变化1

    规范异地购建房 异地贷款需查个人征信

    根据《实施细则》,“职工(或配偶)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外购房的,购房地须为职工(或配偶)户籍地或工作地”。

    据介绍,之前对放宽异地房条件进行了尝试,取消了异地购建房、还贷提取公积金,需要房屋坐落地与职工或配偶实际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一致的要求。但由于区内外购房信息尚未联网,管理中心对缴存人异地的购房和贷款行为的真实性核查难度相当大,非法中介正是利用这一点,怂恿缴存人利用虚假的购房材料、借款合同、还款凭证等骗提套取公积金,从中谋取高额的制假费用。

    因此,为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保证住房公积金定向用于支持职工刚性住房需求,《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了异地购房提取的条件,将异地刚需或改善型购房与异地投资性购房区别开来。

    此外,还增加了异地贷款的主贷人面签授权管理中心查询其个人征信住房贷款情况的《授权委托书》(主贷人无法到场面签的,自行提供个人征信报告)的内容,目的是通过授权管理中心查询个人征信,核实贷款情况,证实异地贷款的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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