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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宁一城中村原村主任拿132万元 是索贿还是借款?

    时间:2017-09-27 17:39:23  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作者:

    村主任拿132万元,是索贿还是借款?

    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开庭审理卢尚确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记者蒋文跃

    三年时间里,南宁一城中村原村委主任卢尚确分多次在与村委有事项往来的企业负责人处共拿取132万元,检察机关指控该行为系索贿,村主任辩解称已写下欠条,属于借款。9月22日,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卢尚确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就涉案钱款定性问题,公诉人与辩护人进行了长时间辩论。

    指控:

    洽谈合作期间索贿132万元

    卢尚确48岁,到案前任南宁市西乡塘区西乡塘街道办事处平新村民委员会主任,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2016年11月被南宁市公安局西乡塘分局取保候审,同年12月被西乡塘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检察机关指控,2013年至2016年间,南宁市大北大物资机电市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大北大公司)与平新村民委员会之间就城中村改造项目及土地续约等问题进行多次谈判。在此过程中,卢尚确利用担任平新村民委员会主任的职务便利,在明知大北大公司想与平新村就上述项目达成合作协议的情况下,多次向该公司负责人谢某林索要钱财,共计132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卢尚确作为村民委员会主任,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辩解:

    132万元属朋友之间借贷

    庭审中,卢尚确对检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提出异议。

    卢尚确称,自己与谢某林是朋友关系,他做生意失败后向对方借钱,第一次所借100万元写有欠条,后两次未出具。2015年,他联系对方提出按计划还钱,但对方说不急,于是这笔钱尚未归还。

    从2014年下半年开始,谢某林为主的几人就20余亩出租土地续约事项与村民委员会进行商谈,谢某林等人开出价码远低于村民大会表决的价格,村民委员会经村民代表大会授权,决定不与大北大公司续签合同,而与开价高的另一个私人老板签约,导致双方关系恶化。

    就卢尚确的辩解意见,公诉人出示谢某林的证言。谢某林称,此前南宁市出台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的相关政策,大北大公司就先前租赁的土地及相邻集体用地,计划与平新村合作成立股份制公司,整体开发。他找卢尚确谈判,对方以手头紧、被人追债为由向他要钱,因对方系村委会主任,很多合作事项需村委会支持,于是他多次送给对方钱财。

    争议:

    是索贿还是民间借贷?

    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认为,卢尚确多次参与平新村与大北大公司就股份制公司合作协议进行的商谈,并就扩股公司、股权比例、拆迁补偿等问题代表村委会发表意见,明知谢某林在上述事项有求于他,而多次以借款名义进行索贿,该行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卢尚确的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认为,本案无证据证明卢尚确在某个事项为谢某林谋取利益而索取贿赂;就大北大公司与平新村谈判的合作事项,卢尚确亦不起决定作用,公诉机关指控卢尚确的行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不能排除因平新村委决定与大北大公司终止土地续租合同导致其利益受损,谢某林利用卢尚确借款未还的理由进行举报报复的嫌疑。

    庭审持续近两小时结束,法庭宣布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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