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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宁出台楼市新政:购买二套房将不能用公积金贷款

    时间:2017-09-25 17:12:55  来源: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  作者:

    南宁出台多项楼市调控新政,进一步限制房屋购买及转让

    购买二套房将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想在南宁买房的读者注意了,9月22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宣布,为维护南宁市房地产市场稳定,该中心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提取政策作出阶段性调整。主要内容为暂停向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或申请第二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个人及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住房除外)。

    同日,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通知,进一步限制现房转让管理。规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在南宁市区(不含武鸣区)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两年后方可转让。

    新政1

    二套(次)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政策

    22日,记者从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维护南宁市房地产市场稳定,该中心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提取政策作出阶段性调整。

    具体政策是暂停向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或申请第二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个人及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住房除外)。

    解读

    关于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是指职工个人及家庭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在南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含五县)拥有的自住住房套数。但已经卖出、已经赠与别人及已经析产出去的住房不计入套数。

    举例

    问:假如唐先生此前在南宁市购买了一套住房,但后来将该房屋出售了,现在又想买一套,那他购买的这套房就是首套房。但是,如果唐先生这套已出售房屋曾办理过公积金贷款,那么,他现在想购买房屋还能再申请公积金贷款吗?

    答:南宁中心相关负责人称,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和认定标准,是指职工个人及家庭在全国范围内使用过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因唐先生已经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所以这次不能再申请了。该负责人提醒,在异地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次数也算,比如王先生在武汉买了一套房,使用的是公积金贷款,他现在在南宁买房,再次向南宁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就是第二次,也是不能通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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