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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玉林市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可申请补助

    时间:2017-09-23 17:12:56  来源: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  作者: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讯 (记者 唐雪萍) 记者从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获悉,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可以申请生活补助。

    小学生每年每人1000元

    初中生每年每人1250元

    根据政策,资助对象是在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在确保自治区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民族班学生、库区移民学生全部纳入补助范围的基础上,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优先补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特殊教育学生、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子女、孤儿、残疾儿童、低收入家庭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革命烈士子女。

    享受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学生比例按广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寄宿生总数的65%确定。资助标准为小学生每年每人1000元,初中生每年每人1250元。

    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提出申请

    市资助办工作人员表示,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由学校组织符合基本申请条件的寄宿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提出生活费补助申请。学校成立由学生家庭所在村(居)委会成员代表、学生家长代表和教师代表等组成的评审小组,按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认定要求对申请补助学生的家庭贫困程度进行审核,拟定受助学生名单,提交学校审核,认定后在学校内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由学校根据本校实际选取以下形式其中一种进行发放:转入学生银行储蓄卡(存折);转入学生食堂就餐卡或发放食堂用餐券。通过学生银行储蓄卡(存折)发放生活费补助的,发放前由学校负责收集受助学生银行卡(存折)资料,并由学生本人在《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发放受助学生银行卡(存折)登记表》签字确认。学校通过银行向学生发放补助金后5个工作日内,须将发放金额、发放时间等信息在学校公告栏张贴告知受助学生。通过食堂用餐卡或用餐券发放生活费补助的,发放时由学校组织受助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并于其后5个工作日内在学校公告栏将发放金额、发放时间等信息进行张贴公告。

    原标题: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可申请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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