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兴业9月21日讯(通讯员 陈榕秋)近日,兴业县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运输烟叶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黎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7年3月,黎某为牟取利益,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及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情况下,驾驶一辆轻型货车从贵州省某市运输烟叶到广西玉林市销售。该车途经广西兴业县石南镇某路段时,被兴业县烟草局、兴业县公安局依法查获,当场查扣初烤烟叶2.26吨。经抽样检测,等级烟叶为100%;经核价、鉴定,涉案烟叶价值人民币92705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黎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黎某如实供述其非法经营的罪行,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黎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涉案烟叶尚未流入社会,是初犯、偶犯。兴业县法院根据被告人黎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序,遂作出了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