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国内新闻 > 广西新闻 > 钦州市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 钦州市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时间:2017-09-20 17:33:54  来源:钦浪网  作者:

    记者 何京

    全国联网结算不用来回跑

    我市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后,本地参保人员到自治区外定点医疗机构或者自治区外参保人员到钦州市指定医疗机构就医,持有社会保障卡就可直接刷卡结算,只需支付个人自付的费用,无需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再报销。

    “真的是太方便了!我们在医院的窗口直接就结算了,就跟在当地参保一样。”9月18日,刘芳(化名)对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便民服务赞不绝口。

    刘芳是青海省西宁人,来钦州工作生活已有十几年,5年前刘芳的妈妈也来到这里生活,户口和城乡医保关系都没有转过来。8月底刘芳的妈妈突发心梗,住进了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我打电话回西宁那边了解到,当地的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平台还没有经过测试,当时我就觉得应该没办法直接报销了。”刘芳告诉记者,“没想到市社保局和自治区社保局从中协调,完成了两地平台系统的畅通,帮助我们顺利完成了直接结算。”据悉,此次刘芳妈妈医疗费用一万六千多,通过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直接医保报销了九千四百多。

    异地结算覆盖人群有限制

    据了解,目前我市可办理自治区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人员主要有几类:自治区外安置退休人员、自治区外长期居住人员、常驻自治区外工作人员和自治区外转诊转院人员。

    自治区外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自治区外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自治区外长期居住人员指在自治区外居住生活3个月以上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常驻自治区外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自治区外工作或在外务工3个月以上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自治区外转诊转院人员指符合参保地转诊规定并在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人员。

    此外,对于临时外出因急诊在异地住院的情况,参保人员应尽快与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联系,并在入院治疗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持有社保卡就可直接结算住院医疗费用。

    记者了解到,今年7月初,钦州市79岁的庞老先生,随女儿一家到云南省西双版纳旅游,途中突然感到胸闷心慌,随即到西双版纳州人民医院急诊,初步诊断为“急性冠脉综合征”收治住院治疗。

    入院后,庞老先生的女儿立即与钦州市社保局电话了解办理跨省异地住院直接结算的相关手续。钦州市社保局在审核入院记录,认定符合异地急诊住院条件后,及时在社保业务信息系统给庞老先生办理了异地急诊备案手续,备案信息上传广西和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

    7月12日上午,庞老先生持社保卡通过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直接结算,总医疗费用6864.65元,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4672.3元,个人支付2192.35元。庞老先生一家人对此都非常满意:“我们出门在外,人生地不熟,老人突然生病都很担心,没想到钦州市社保局开通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省去了很多奔波和麻烦。”

    满足三个条件可跨省结算

    需要注意的是,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住院费用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参保人员已办理二代社会保障卡;参保人员要在我市参保地的社保局办理异地定居备案登记;最后,查询定居地及所选择的医院是否已经接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平台。没有接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平台的医院暂时还不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需凭相关材料回到我市参保地的社保局报销。

    目前,我市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钦州市中医医院、钦州市妇幼保健院、灵山县人民医院、灵山县中医医院、浦北县人民医院、浦北县中医医院、钦南区人民医院、钦北区人民医院、钦北区妇幼保健院、钦州港滨海医院等12家医院已经开通跨省就医直接结算,其他定点医疗机构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通道正在抓紧开通中。

    参保人员可拨打“12333”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热线电话进行相关问题的咨询,或者在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http://si.12333.gov.cn)查询。

    关键词: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