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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昔日情侣闹分手“婚房”归谁起纷争 法院这样判决

    时间:2017-09-08 22:43:31  来源:桂林生活网―桂林日报  作者:

      核心提示:夏明峰与伍小兰于2012年相识于广州某宠物医院,同年9月发展为情侣并开始同居生活。但是他们未能修成正果,双方于2016年2月分手了。他们因为之前买来准备结婚用的房屋的归属问题协商未果而对簿公堂。 

      桂林生活网讯(通讯员张鹏 黄靖媚)夏明峰与伍小兰于2012年相识于广州某宠物医院,同年9月发展为情侣并开始同居生活。但是他们未能修成正果,双方于2016年2月分手了。他们因为之前买来准备结婚用的房屋的归属问题协商未果而对簿公堂。究竟谁应该拥有这一房屋呢?经桂林市两级法院审理,这起物权归属纠纷终于画上了句号。

      女方悔婚被诉返还房屋

      伍小兰是桂林人,夏明峰是三亚人。为了爱情,夏明峰来到桂林和伍小兰一起生活。2015年2月夏明峰以伍小兰的名义在桂林市买了一套房子并装修好作为婚房。他把各种家具买好后,两人就共同搬到这套新房子住。夏明峰原以为有了婚房就终于可以结婚了,但是伍小兰却迟迟不愿去办理结婚登记。她在2015年12月突然向夏明峰提出分手,甚至在2016年2月不辞而别,离开了新房。让夏明峰意想不到的是,6个月后伍小兰又突然出现,强烈要求他搬出这个新房子。两人因此发生争吵,为避免事态恶化,夏明峰被迫搬了出去。

      夏明峰在2016年11月以伍小兰违背结婚约定、欺诈为由将伍小兰诉至一审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他为新房子的所有权人,要求伍小兰为他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和返还彩电、冰箱、衣柜等家具。

      一审判决归登记者所有

      夏明峰诉称,虽然新房子的购房合同和房产证上是伍小兰一个人的名字,但是这房子是他全额出资购买和装修的。他说他通过支付宝向伍小兰转账182999元,用于支付房屋的首付款和税款等,还通过银行卡向伍小兰打款17800元用于伍小兰名下中国银行借贷的32700元购房款的按揭还款。夏明峰提交了银行卡转账电子回单等证据。伍小兰却表示,诉争房屋所有权人是她,房屋不属于彩礼性质,不应返还。

      经审理,一审法院认为争议房屋在房产管理部门登记的所有权人为被告伍小兰一人,该房屋购房合同中买受人为伍小兰一人,购房款及相关税费为伍小兰所缴纳,原告请求确认其为本案争议房屋实际买受人(所有权人)并要求被告为其办理该房产的过户手续的主张,于法无据,不予支持。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了夏明峰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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