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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西最新人才政策解读:外引“凤凰” 内育“栋梁”

    时间:2017-09-08 22:20:48  来源: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  作者:

    外引“凤凰” 内育“栋梁”

    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记者罗琦 梁莹 实习生麦菊芬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引进海外人才工作实施办法》《广西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正式印发,这标志着我区从海外引进人才、在本土培育人才两方面迈入一个新阶段!

    不难看出,这两项新政策重点突出了“外引”和“内育”人才工作链条的两端,协同发力、相互配合。那么,这两项新政策解决了哪些突出问题,推出了哪些改革创新之举?

    优化环境――

    开辟引进海外人才新途径

    《广西壮族自治区引进海外人才工作实施办法》的出台,既体现了我区对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又填补了我区面向海外引才专项政策制度的空白,有利于规范工作运行,形成面向海外引才引智的工作合力。

    对于海外人才的定义,该《办法》有所明确――第一类:具有外国国籍、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精神的各类人才;第二类:具有中国国籍,并拥有台港澳永久居民身份或外国永久居留权,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精神的各类人才;第三类:具有中国国籍,非公派赴国(境)外学习,取得博士学位的人才。

    其中,最大亮点是将持海外永久居留权和海外留学回国人员都纳入了海外人才的范畴,并在扩大范畴和降低准入门槛的同时,将政策待遇分为对全体海外人才的普惠措施和对经自治区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的特殊支持两个层次。

    这充分体现了作为后发展地区的广西更需要“广纳天下英才”的积极姿态,在西南、中南地区具有较明显的比较优势,与发达地区形成错峰竞争。与此同时,这还填补了我区近年来对留学回国和持海外永居权人才的政策空白。

    其次,该《办法》解决了签证居留手续、子女入学、因公出国(境)、工龄计算、配偶安置等一批海外人才反映强烈的问题。通过《办法》中相应的具体条款,一是减少了海外人才在签证居留办理过程中往返奔波的问题;二是实现了海外引进人才随行子女可按当地居民待遇在所属学区内中小学就读;三是明确了持海外永居权的引进人才因私和因公返回永居国的办理程序;四是明确海外引进博士后,其博士后研究阶段视为工作经历,计入工龄;五是明确经认定的自治区海外高层次人才可享受单位所在地医疗服务优诊待遇。

    值得一提的是,该《办法》也明确了海外人才管理的牵头、监督和实施部门,从工作机制层面确保政策“令出能行”。

    根据调研,目前我区诸多人才引进政策计划是好的,但在具体实施层面就出现了很多实际问题。因此,该《办法》明确提出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负责监督各类引才计划的实施工作,“一站式”服务平台负责协调落实各项引才政策,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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