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国内新闻 > 广西新闻 > 贵港:五旬男子趁夜色飞车抢夺独行女子财物
  • 贵港:五旬男子趁夜色飞车抢夺独行女子财物

    时间:2017-09-01 19:11:47  来源:广西新闻网  作者:

    广西新闻网贵港9月1日讯(通讯员 黄丽丽 梁伟艳)五旬男子为牟取非法利益,竟飞车抢夺女子的财物,最终难逃法网。日前,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依法以抢夺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责令被告人黄某某退赔韦某经济损失人民币900元。

    2017年2月3日0时许,黄某某驾驶一辆男装二轮摩托车行驶至贵港市港北区一小区附近时,发现韦某独自驾驶电动车前行,手腕上挂有一只手提包,顿起贪念。黄某某便驾车靠近韦某并趁其不注意,伸手将其手上内有现金人民币900元、一台价值人民币300元的三星牌SM-G3588V手机、一个玉佛吊坠、身份证、银行卡等物品的手提包抢走,后驾车逃离现场。得手后,黄某某从手提包中拿走现金、手机和吊坠,将手提包及包内其他物品丢弃。案发后,公安机关已将上述被抢手机和吊坠追缴并发还韦某。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驾驶机动车公然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夺罪。被告人黄某某驾驶机动车辆抢夺,可以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黄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四十七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关键词: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