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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由职业者也能缴存公积金 满一年可申请住房贷款

    时间:2017-09-01 18:51:31  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作者:

    广西发布实施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自由职业者也能缴存公积金

    满一年后可以申请住房贷款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记者徐庆成

    8月31日,记者从自治区住建厅获悉,《广西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8月25日发布实施。今后,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如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等符合条件的个人,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使用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下限,按各公积金中心当年公布的标准执行。全区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办法。

    1每月缴存金额

    按各地公布的缴存上下限执行

    哪些人是符合《办法》规定的缴存人员?据介绍,各种用工形式的灵活就业人员或自由职业者、年满18周岁且未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居住生活在缴存地的都可以参与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包括外籍及港、澳、台人员)。

    根据《办法》,个人自愿缴存者将与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自愿缴存协议》,约定缴存金额、缴存方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月缴存基数上下限,按各公积金中心当年公布的标准执行。

    2符合条件可提余额

    缴存满两年后可销户

    据介绍,个人自愿缴存者符合当地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的使用条件,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自愿缴存满两年以上,可以选择自愿销户。有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余额的,须结清后才能办理销户提取。且自销户之日起满一年后方可再次自愿缴存。

    如果自愿缴存人员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销户提取时还可以给予计息补贴。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利息额的10%。

    有关人士表示,这项规定,有利于扩大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根据现行规定,职工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租房自住等情形,都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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